本文轉自: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4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于2022年1月21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由董事長陳正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編號:2022-006)。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關于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
1、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負責具體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以下事項:
(1)、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對象參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資格和條件,確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所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4)、授權董事會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將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的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到預留部分或在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和調整或直接調減;
(5)、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6)、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解除限售條件進行審查確認,并同意董事會將該項權利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7)、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權董事會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9)、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權董事會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變更與終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對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辦理已身故的激勵對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補償和繼承事宜,終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12)、授權董事會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與股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和其他相關協議;
(13)、授權董事會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準,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批準;
(14)、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2、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準、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包含增資、減資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3、提請股東大會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授權董事會委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
4、提請公司股東大會同意,向董事會授權的期限與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權事項,除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或《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需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可由董事長或其授權的適當人士代表董事會直接行使。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四)、審議通過《關于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鑒于公司董事王勝永先生已向公司董事會遞交辭職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核,董事會同意提名呂敬先生為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附后),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上述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未曾受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戒。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春光科技關于董事辭職、提名董事候選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8)。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采用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五)、審議通過《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議案》
同意聘任吳劍凱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做出決議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簡歷附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春光科技關于副總經理辭職及聘任副總經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0)。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六)、審議通過《關于提請召開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春光科技關于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11)。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8日
附簡歷
呂敬:198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2011年9月至2018年8月,就職于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項目經理;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就職于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財務總監助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財務總監。
截至本公告日,呂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吳劍凱:男,漢族,1982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本科學歷,工程師。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就職于金華市春光橡塑軟管有限公司,任工程部經理;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就職于喜高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任工程經理;2021年4月至今,就職于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浙江基地常務副總經理。
截至本公告日,吳劍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5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于2022年1月21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通知、召開、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黃顏芳女士主持。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調動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實現公司發展規劃目標,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編號:2022-006)。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旨在保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確保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范運行,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1月28日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7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權的起止時間:自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對所有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受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趙鵬飛作為征集人就公司擬于2022年2月14日召開的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一、征集人聲明
本人趙鵬飛作為征集人,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公開征集股東委托投票權而制作并簽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公開征集上市公司股東權利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的不得作為征集人公開征集投票權的情形,并承諾在征集日至行權日期間持續符合作為征集人的條件。征集人保證本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保證不會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權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行為以無償方式公開進行,在信息披露媒體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動完全基于征集人作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責,所發布信息未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已獲得公司其他獨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簽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會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內部制度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產生沖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況、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況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征集人為公司現任獨立董事趙鵬飛,其基本情況如下:
1968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研究生學歷。1991年7月至1999年8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學校;1999年9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學,會計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現兼任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捷緊固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楚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二)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征集人與其主要直系親屬未就公司股權有關事項達成任何協議或安排;其作為公司獨立董事,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以及與本次征集事項之間不存在任何利害關系。
(四)征集人對表決事項的表決意見及理由
征集人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對《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對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征集人認為本激勵計劃的實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能夠對激勵對象起到良好的激勵與約束效果,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基本情況
(一)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2年2月14日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14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9:15—15:00.
(二)召開地點
浙江省金華市安文路420號公司會議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權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同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春光科技關于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2-011)。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權方案,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征集對象
截至2022年2月8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并辦理了出席會議登記手續的全體股東。
(二)征集時間
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對象決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應按本公告附件確定的格式和內容逐項填寫《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以下簡稱“授權委托書”)。
第二步:征集對象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證券部提交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權由公司證券部簽收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東為法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法人股東按本條規定提供的所有文件應由法定代表人逐頁簽字并加蓋股東單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東為個人股東的,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股東賬戶卡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為股東授權他人簽署的,該授權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并將公證書連同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并提交;由股東本人或股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不需要公證。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東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備妥相關文件后,應在征集時間內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采取專人送達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達;采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的,收到時間以公司證券部收到時間為準。逾期送達的,視為無效。
委托投票股東送達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安文路420號
收件人: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郵編:321017
電話:0579-82237156
傳真:0579-89108214
請將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東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并在顯著位置標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第四步:由見證律師確認有效表決票。
公司聘請的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將對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進行形式審核。經審核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將由見證律師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東提交文件送達后,經審核,全部滿足下述條件的授權委托將被確認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將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送達指定地點;
2、在征集時間內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
3、股東已按本公告附件規定格式填寫并簽署授權委托書,且授權內容明確,提交相關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的股東基本情況與股東名冊記載內容相符。
(五)股東將其對征集事項投票權重復授權委托給征集人,但其授權內容不相同的,以股東最后一次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有效;無法判斷簽署時間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權委托人進行確認,通過該種方式仍無法確認授權內容的,該項授權委托無效。對同一事項不能多次進行投票,出現多次投票的(含現場投票、委托投票、網絡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六)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征集人后,股東可以親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但對征集事項無投票權。
(七)經確認有效的授權委托出現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股東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后,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2、股東親自出席或將征集事項投票權授權委托給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記并出席會議,且在現場會議登記時間截止之前以書面方式明示撤銷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對征集人的授權委托自動失效;
3、股東應在提交的授權委托書中明確其對征集事項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對、棄權中選其一項,選擇一項以上或未選擇的,則征集人將認定其授權委托無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權的特殊性,對授權委托書實施審核時,僅對股東根據本公告提交的授權委托書進行形式審核,不對授權委托書及相關文件上的簽字和蓋章是否確為股東本人簽字或蓋章或該等文件是否確由股東本人或股東授權委托代理人發出進行實質審核。符合本公告規定形式要件的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明文件均被確認為有效。
征集人:趙鵬飛
2022年1月28日
附件: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附件: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授權委托書
本人/本公司作為委托人確認,在簽署本授權委托書前已認真閱讀了征集人為本次征集投票權制作并公告的《春光科技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春光科技關于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對本次征集投票權等相關情況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為授權委托人,茲授權委托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趙鵬飛作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按本授權委托書指示對以下會議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本人/本公司對本次征集投票權事項的投票意見:
(委托人應當就每一項議案表示授權意見,具體授權以對應格內“√”為準,未填寫視為棄權)
委托人姓名或名稱(簽名或蓋章):
委托股東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股東持股數:
委托股東證券賬戶號: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項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結束。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8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辭職、提名董事候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會秘書王勝永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王勝永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王勝永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會對王勝永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鑒于王勝永先生已向董事會申請辭去董事職務,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提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呂敬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董事會提名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被提名人符合擔任公司董事的任職條件,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未發現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同意提名呂敬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呂敬先生的簡歷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春光科技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04)。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8日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9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會秘書辭職及財務總監
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會秘書王勝永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王勝永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勝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100股,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金華市凱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249,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1853%。王勝永先生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職務后,其所持股份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王勝永先生在公司擔任董事、董事會秘書期間認真履職、勤勉盡責、為公司規范運作、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公司及董事會對王勝永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財務總監呂敬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本公司將盡快履行董事會秘書聘任程序,并將及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8日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10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副總經理辭職及聘任副總經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副總經理徐益軍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徐益軍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徐益軍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徐益軍先生的辭職不會影響公司相關工作的開展和公司的生產經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益軍先生通過員工持股平臺金華市凱弘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387,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2885%。徐益軍先生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后,其所持股份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徐益軍先生在公司擔任副總經理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公司及董事會對徐益軍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開春光科技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議案》,同意聘任吳劍凱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做出決議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公司獨立董事對聘任副總經理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程序合法有效。經審閱相關人員的教育背景、個人履歷,吳劍凱先生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所規定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不存在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其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聘任吳劍凱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吳劍凱先生的簡歷詳見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春光科技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04)。
特此公告!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8日
證券代碼:603657 證券簡稱:春光科技 公告編號:2022-006
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2.62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2.4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80%;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52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0.6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20%。
一、公司基本情況
(一)公司簡介
公司名稱: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光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年7月30日
注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安文路420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13,440.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陳正明
經營范圍:
公司主要從事清潔電器軟管、配件及整機ODM/OEM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通過在原料開發、結構方案設計、專用設備研制、模具開發、產品供應、售后服務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務體系,致力于為清潔電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統化、定制化的軟管、配件及整機的解決方案。公司軟管及配件產品主要應用于吸塵器等清潔電器領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掛燙機、洗碗機和戶外清掃工業除塵系統等領域。
(二)治理結構
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名;公司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會主席1人、職工監事1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業績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二、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團隊及核心骨干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團隊凝聚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有效地將股東、公司和核心團隊三方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激勵計劃。
三、股權激勵方式及標的股票來源
(一)股權激勵方式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方式為限制性股票。
(二)標的股票來源
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人民幣A股普通股股票。
四、擬授出的權益數量
本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2.62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22.10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2.4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80%;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0.52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總額13,440萬股的0.60%,占本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20%。
截至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內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0%。本激勵計劃中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公司股票數量未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0%。
五、激勵對象的范圍及各自所獲授的權益數量
(一)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
1、激勵對象確定的法律依據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而確定。
2、激勵對象確定的職務依據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干員工。對符合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范圍的人員,由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薪酬委員會”)擬定名單,并經公司監事會核實確定。
(二)激勵對象的范圍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共計118人,激勵對象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1,939人的比例為6.09%。
以上激勵對象中,不包括春光科技獨立董事、監事和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勵對象必須在本激勵計劃的考核期內與公司或子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預留權益的授予對象應當在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明確,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預留激勵對象的確定標準參照首次授予的標準確定。
(三)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出權益分配情況
注:上表中部分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系以上百分比結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詳見公司于2022年01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四)以上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和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發生不符合《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將終止其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權利,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其所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及確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每股12.21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1.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為每股12.21元;
2. 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為每股11.71元。
(三)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相同,為12.21元/股。
七、限售期安排
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計。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
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登記結算公司”)登記后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票分紅權、配股權、投票權等。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配股股份、增發中向原股東配售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與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時,激勵對象就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應取得的現金分紅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由激勵對象享有,原則上由公司代為收取,待該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時返還激勵對象;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對應的現金分紅由公司收回,并做相應會計處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30日前(含2022年9月30日)授予,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30日后授予,則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相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滿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后,公司將統一辦理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
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若激勵對象對上述情形負有個人責任的,則其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勵對象出現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將終止其參與本激勵計劃的權利,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3、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在2022年-2024年會計年度中,分年度對公司的業績指標進行考核,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解除限售條件之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營業收入”指經審計的上市公司營業收入。
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4、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個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激勵對象按照本計劃規定比例解除限售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具體考核內容依據《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司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三)公司業績考核指標設定科學性、合理性說明
公司所處行業屬于橡膠和塑料制品行業,細分行業為清潔電器軟管行業。公司主要從事清潔電器軟管、配件產品及整機ODM/OEM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全球吸塵器等清潔電器的消費和使用主要集中于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其對吸塵器的使用習慣和更新換代需求奠定了全球吸塵器需求穩步增長的基礎,但隨著國內城鎮化進程加快、居民收入水平持續提高、年輕人群生活理念轉變、購物方式的進步以及對清潔電器認知度的提升,國內吸塵器、洗碗機、掛燙機等清潔電器的市場需求將呈現快速增長的趨勢。近年來,清潔電器軟管行業隨著下游市場需求增長取得了較快的發展,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且軟管及配件產品呈現系統化、多樣化、高端化發展趨勢。
為實現公司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保持綜合競爭力,本激勵計劃決定選用營業收入作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該指標能夠直接反映公司主營業務的經營情況和市場價值的成長性。
根據本激勵計劃業績指標的設定,公司2022年~2024年營業收入較2021年增長率分別不低于30%、60%和90%。該業績指標的設定是結合了公司現狀、未來戰略規劃以及行業的發展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制定,設定的考核指標對未來發展具有一定挑戰性,該指標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競爭能力以及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來發展戰略方向,穩定經營目標的實現。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個人還設置了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作出較為全面并且準確的綜合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前一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達到解除限售的條件。
綜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一定約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
九、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公司將在60日內按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應當及時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根據《管理辦法》規定不得授出權益的期間不計算在60日內。
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認。
授予日在本激勵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授予日必須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為激勵對象在限制性股票獲授前發生減持股票行為,則按照《證券法》中對短線交易的規定自最后一筆減持之日起推遲6個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勵計劃的禁售期
激勵對象通過本激勵計劃所獲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十、本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調整方法
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送股或拆細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2、縮股
Q=Q0×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為縮股比例(即1股春光科技股票縮為n股股票);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P1為股權登記日當日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4、增發
公司在發生增發新股的情況下,限制性股票數量不做調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日至激勵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方法如下: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P=P0÷(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2、配股
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