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化工報
中化新網訊 11月30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簡稱《規定》)經河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河南全省范圍內將禁止或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對禁限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
按照《規定》,河南省將11個品類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納入禁限塑名錄: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企業等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快遞塑料包裝等塑料制品;農貿市場、商場、倉儲、物流等相關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示。
“禁限塑立法不是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是根據上位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對量大面廣、易于替代的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施禁限。”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
《規定》明確,違規生產、銷售禁限名錄內塑料制品將被依法處罰。生產、銷售禁限名錄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罰款;經營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名錄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值得關注的是,《規定》設置了一年過渡期,期間對違規行為暫不予處罰。
據介紹,在禁限塑的同時,河南省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根據《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購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制品,鼓勵公眾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及其他替代制品,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河南省工信廳負責人表示,今年7月,河南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全省可降解材料產業進行全面調研摸底。從調研情況看,全省可降解材料生產在濮陽、周口、漯河、鶴壁、南陽等地已經具備較好基礎,上游基礎原料、中游改性材料及終端制品領域均擁有一定優勢,初步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全產業鏈。產業鏈上中下游有周口金丹、濟源恒通、濮陽龍都天仁、中科新材、鶴壁特創等一批規模企業。據測算,按照國家目前的禁限塑目錄,全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總體供需基本平衡,現有及在建產能夠滿足市場需求,實現平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