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商務局獲悉,《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錄》(簡稱《名錄》)日前發布,11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規定》明確提出:“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實行名錄管理。”此次發布的《名錄》即為該規定的配套文件。
按照要求,我市將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顯著位置設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標識;電商企業在快遞寄送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餐飲企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餐具和吸管;住宿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等。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列入《名錄》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為進行舉報。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制定《名錄》時,以國家現行禁限塑法規政策和標準為依據,在防止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同時,不盲目擴大禁限塑品種、區域等,避免禁限塑“一刀切”。
《名錄》中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11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快遞塑料包裝
●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一次性塑料吸管
●一次性塑料餐具
●不可降解塑料袋
●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含塑料微珠的塑料產品
●一次性塑料棉簽
●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
(洛報融媒·洛陽網記者 賈臻 通訊員 梁小雨)